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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1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 申請資格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 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及訂車等級: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A等級:
(A)重度以上肢障或視障者。
(B)可乘坐輪椅之植物人。
(C)具有醫師開立「需乘坐輪椅」證明之下列人士:
(a)重度器障、中度肢障。
(b)含肢障之多重障礙重度以上者。
B.B等級:
(A)其他類別身心障礙者(非第A等級者)。
(B)非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C.經相關團體邀請至本市進行公益性活動或參加身心障礙相關競賽等確有需
要,且報經機關業務主管機關核准之外籍及外縣市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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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792-7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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