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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標    題
  • 2011-01-0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0年度中度、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18條
二、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三、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協助本市中度、重度失能長者,藉由交通接送巴士而能使用長期照顧各類服務資源。
二、透過車資補助方式,減輕本市中度、重度失能長者因使用各類照顧服務資源之經濟負擔。
三、藉由民間部門參與交通接送服務,滿足本市中度、重度失能者之多元服務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參、辦理期間: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肆、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依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者(3項以上ADLs失能):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0歲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
 
伍、服務範圍:臺北市、縣。
 
陸、收費標準:
本局補助服務對象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8趟,單趟補助上限為95元。錶計實際金額未達95元依福利身份別乘以自付比率支付,錶計實際金額超過95元者,95元以內依福利身份別乘以自付比率支付,超出95元部分亦由服務對象自行負擔,支付自付標準表列如下:
服務對象身份別
服務對象每趟自付標準
錶計實際金額(簡稱錶額)
超出95元
錶計實際金額
未達95元
1.領取低收入戶補助
2.領取中低老津6,000元
錶額-95
0
1.領取中低老津3,000元
2.領取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95×10%)+(錶額-95)
錶額×10%
一般戶
(95×30%)+(錶額-95)
錶額×30%
※分攤比率:
      一、領取低收入戶、中低老津6,000元補助者,補助100%,自付0%。
      二、領取中低老津3,000元、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
助90%,自付10%。
     三、一般戶,補助70%,自付30%。
  
柒、服務時間:
一、原則上以每日上午6時發車至下午8時為末班車,以滿足使用者需求為原則,但受託單位亦可另定延長服務時間。
二、早上8時前使用者上車地點需為本市轄區。
 
捌、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逕向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辦理,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符合中度、重度失能者,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發核定函表。
      二、使用者至遲須於使用前一天向受託單位預約叫車,惟受託單位如有空餘車班可接受臨時叫車。
三、訂車專線:
(一)台灣租車股份有限公司:2796-2575。
(二)世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0800-010908、8792-7758。
四、搭乘本交通接送服務專車之重度失能長者必須有陪伴者。
 
   玖、經費來源:
一、本局100年度老人福利保護服務及安置照顧項下支應。
二、100年「臺北市長期照顧整合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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